“我最不怕的,就是你的關系!”,日前,廣州某馮姓女子駕豪車在天河區(qū)龍口西路追尾前車后雙方發(fā)生糾紛,并口出狂言“弄死你”,甚至在警方介入后依然與辦案警員口角不斷:媒體報道顯示,馮某向警方反饋“我有關系的”,遭警員當場回應:”我最不怕的,就是你的關系”。
“我最不怕的,就是你的關系”,廣州警察很剛的一句回懟,引來網(wǎng)絡不少贊譽。面對實在過于狂放的肇事車主,除了就事論事、依法依規(guī)的調(diào)查處理,也確實需要這樣一句不卑不亢的回應。
8月18日,事故雙方在交警中隊已經(jīng)接受處理,涉事駕駛員馮某被判定負全部責任。一樁普通的交通事故糾紛,責任的厘定、該有的賠償,本就不是一個太復雜的事情,但因為豪車車主口吐蓮花,卻使事情變得不那么簡單。不少網(wǎng)友的好奇心被勾了出來,豪車與狂言的神奇結合,也催化了外界的圍觀。
到底是誰,到底有什么樣的關系?讓一個最終被判定負全責的肇事車主,可以如此張狂跋扈?這些都需要已經(jīng)介入調(diào)查的有關部門進一步的順藤摸瓜,因為在普通交通肇事的責任厘定之外,這樁已經(jīng)引發(fā)諸多關注的警情,還涉及一個在交通糾紛中無過錯、卻被對方威脅恐嚇的普通公民,涉及警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過程中被要挾的嚴重情況。
“最不怕的,就是你的關系”,從這句脫口而出的回應中,應當看到,就在過去幾年,包括中辦、國辦、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在內(nèi)的多部門,反復多次發(fā)文力推干預司法全程留痕制度改革,從這句警員回懟中,可以說已經(jīng)見到了實效——警察“不怕關系”的底氣,可能也就來源于此。
不論是領導干部、司法機關內(nèi)部工作人員還是其他案外人,任何試圖干預司法活動、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舉動,都在中央“三個規(guī)定”的射程范圍之內(nèi)。自稱“有關系”的豪車女,如果其所言的關系真的存在并試圖過問這樁小小的交通肇事案,那就總有一款規(guī)矩在等君入甕。
一句“我有關系”,對正在執(zhí)行公務過程中的警察可能會造成怎樣的干擾和影響?面對所謂“關系”,警員自有底氣“不怕”,但狂放者的言行,卻依然可能給執(zhí)法帶來沖擊和挑釁,不能被寬縱。
在并不難以定分止爭的交通肇事之外,包括肇事車主多次用“弄死你”來恐嚇對方車主,用各種污言穢語侮辱一位普通公民,以及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以“有關系”的方式威脅辦案人員,現(xiàn)行法律對其的處理從來不乏罰則。在最基本的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里,公然侮辱、威脅他人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,將面臨拘留和并處罰款的處罰。更何況,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(特別是人民警察)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,同樣會被法律所嚴懲。
當然,再高的罰款也沒多少錢,更沒法跟“膜都幾萬”的豪車去拼價格,但對肇事者的出格言行,法律從來都不是社會僅有的應對手段。法律只是對社會成員最低也最基本的行為約束和道德要求,輿論的譴責、社會的懲戒同樣可以擔負起該有的責任,而這也是所有普通公民、基層執(zhí)法者,能表現(xiàn)出無畏的根本底氣所在。